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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併核准項之萬惡

在不同場合聽聞,部分IH對於IF PE在處理答辯時,併核准項這件事感到不滿。 我個人則是無法理解不滿的理由。 首先,按照請求項的規劃,第1項肯定是現階段取捨後接受的最大範圍,這點無庸置疑。再接著,將次要或者預備好的最重要的技術特徵,埋在第2項。以此類推,架構出發明技術的保護階層。 在收到OA後,分以下幾種情況來討論: 引證案和本案相差甚遠:此時就兩者存在的差異部分來爭執,不需修改請求項; 引證案僅與本案差邊球:這個擦邊球的差異可以透過從說明書的一小部分內容加入請求項,來獲得進步性; 引證案與本案不同,沒有可核准項:差異存在附屬項而且需要爭執來獲得進步性; 引證案與本案不同,有可核准項:差異存在於附屬項而且只需要併項即可獲得進步性;及 引證案與本案不同,但只能從說明書中改寫內容加入請求項。 比較一下第3點和第4點的做法,差別在哪裡。首先,第3點付出的答辯勞力肯定比第4點多。其次,第3點的爭執,不一定可以成功說服審委。然而,就 同樣是在答辯中併入 附屬請求項2 來看,第3點與第4點的技術重要性相同,但第4點的併上可核准項可以讓本案盡快核准。 接下來討論併上請求項2或請求項5的情況。若請求項5在本案中的重要性低於請求項2,但請求項5為可核准項,並且在說明書中遍尋不著有利的答辯點。此時,何以不併核准項?或許,IH只是希望至少能有一次的爭辯,以試圖爭取較大範圍吧。至於可以爭執的空間有多少,我想每個人都有心裡的那把尺。雖然我經常不修改請求項,但是我會尊重他人的想法,反駁別人是奠基在充分提出理由之上。與其嘴巴上嫌棄,不如身體上做出行動。 個人認為, 對於架構在請求項的技術特徵,其重要性理應會高於記載在說明書但未被分配到請求項的內容 。通常,與引證案太相近的案子,才會選擇從說明書中找技術特徵加入請求項,至少在形式上是審委沒有審查過的,不是重複的爭執。 又再仔細想想,或許是當初在規劃請求項時就有失衡的問題,才會不滿併核准項之後的範圍,又或者只是不滿意IF PE輕鬆完成一件工作,但收費不變。至於併核准項的收費,有些事務所是會給出優惠待遇,併核准項的收費會低於一般答辯的收費,這對甲方而言確實是一大福音。

立體圖有多立體?

中文的「立體圖」一詞,可說是包山包海。光是寫出「立體圖」三個字,讀者腦袋裡肯定會閃過各式各樣的「立體」態樣。 例 1: 動畫製作手段是以三維向量來製作 立體 圖像,但最終呈現在使用者面前的仍是以平面顯示器 例 2: 玩家頭戴 VR 頭盔,享受虛擬實境裡的真實 立體 快感 例 3: Excel 提供多種圖表繪製的 立體 圖表 在面對中翻英的時候,該怎麼翻譯才好 ? 例 1 來說,動畫是 3D 向量製作,我會說 : 3D (three dimension) image ; 例 2 則是透過雙眼視差所產生的立體,我會說 : stereoscopic image ; 例 3 是圖表種類,用來表示圖表中的立體圖,我會說 : 3D chart 。   這當中最需要注意的是,立體的成因為何。比如說,用二維繪圖方法,仿製出三維視感的圖像,這樣的圖片我會稱他是二維影像,實際上也只能看到其中一個角度而已。倘若是透過多個三維向量建立出三維模型,在模型中可以自由旋轉觀看物件的各面向的視圖,我會稱他是三維物件 ( 一般不想稱為三維影像,因為影像會落入一張 image ,至多稱之為三維模型影像 ) 。比較崩潰的是,如果是三維模型中的三維物件的其中一個視角觀看到的影像,能不能叫他三維物件影像 ? 這邊就給過了吧,不然要叫他什麼 ?   至於立體視覺 (stereoscopic) ,查一下劍橋辭典的解釋: stereoscopic: used to refer to films or pictures that are filmed or shown using a special piece of equipment that creates an image that looks solid and real 精確一點來說, stereoscopic 的重點在於「立體視覺」,視藉由光影及人眼觀點形成的特殊立體視覺觀感(畢竟松鼠的眼睛應該看不出來所謂的立體視覺)。至於「立體視覺影像」的單張影像是不是需要三維製圖,或許可以不用就可以辦到。 以我個人的分類方式,倘若圖像中沒有三度空間的資訊來形成這個立體視覺,我只會稱他是 stereoscopic image; 反之,若圖像中帶有三度空間的資訊,我會稱他 3D image / 3D r...

拓PU是甚麼PU

寫案很容易遇到的一個字,英文叫做 topology 先不說他是什麼領域的什麼意思,咱先來查查辭典。 英英辭典: 1.       the way the parts of something are organized or connected ---Cambridge 2.       (1): a branch of mathematics concerned with those properties of geometric configurations (such as point sets) which are unaltered by elastic deformations (such as a stretching or a twisting) that are homeomorphisms; (2): the set of all open subsets of a topological space ---Merriam-Webster 中文辭典: 1.       「在數學裡,拓撲學(英語: Topology )也可寫成拓樸學 [1] ,或意譯為位相幾何學,是一門研究拓撲空間的學科,主要研究空間內,在連續變化 [ 註 1] 下維持不變的性質。」 --- 維基百科 2.       拓撲,拓撲數學。研究幾何圖形在連續改變形狀時,還能保留不變的一些特性。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拓 PU 的意思,一般用來表達空間中的性質。這邊並不想討論拓 PU 這門學科,而是當中的 PU 的中文字有哪些。 翻翻台灣和中國的專利說明書,看到的不外這三種表達:拓撲、拓樸、拓墣。 手字邊、木字邊、土字邊。 按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拓 PU 是手字邊的 撲 ,叫做 拓撲 。 提起這件事,單純曾經有個發明人因為工程師寫了手字邊而 暴怒 。他的版本是土字邊,叫做 拓墣 。 專利申請的工作內容,基本上都是 客戶服務 。一旦甲方看不開心,乙方就只能概括承受。許多跟甲方說真話的,還會搞到對方惱羞。 ...

法條符號§

教科書常用到的法條符號:  § ,在word裡叫做 section sign ,Unicode字元代碼是 00A7 。 但是在word裡要怎麼找? 方法一:插入 è符號 è其他符號 è特殊字元,找到中文說明是「 節 」的符號插入即可;及 方法二:在 word輸入00A7,不用反白,直接按下 Alt+X 鍵 (就是英文字母的x),前方的00A7會自動轉換為符號。 最後在自己改成想要的字型。

專利事務所在勞動節不放假?

應景今天是五一勞動節,閒聊台灣專利事務所不放假的生態。 為什麼台灣的專利事務所,在勞動節不放假? 這要追溯到,台灣早期的老闆們創業維艱,各種想方設法營運,而忽視員工的權益。 事務所老闆不放假的理由是: 『 智慧財產局又沒有放假,官限最後一天在5/1的話,沒有人處理,案子就會死掉,你要負責嗎? 』 有一些事務所就直接要求員工 必須出勤 。 有一些事務所好一點, 當天 可以放半天假,或者 事後 給一天假。 最好的事務所,會允許員工當天 全體放假 。 會計較員工必須51出勤的事務所,通常都是會跟員工斤斤計較的公司。即使在勞工權益逐漸抬頭的今日,很多員工已經被制約上班;或者看著別人上班,自己也不敢請假,導致員工的權益在群體氛圍的營造之下喪失。 因此,這51勞動節是否要上班這件事,也是各位面試者在面試的時候,可以衡量的點。 如果你認為自己的條件不夠好,接受與配合51出勤的制度,則對公司來說,會是一個加分條件。事務所絕對是喜歡奴性堅強、配合度高的員工。 如果你認為自己不能接受51出勤的制度,則可以預先看到自己在未來會與公司產生嫌隙的可能。

原來臨時案可以這樣玩

美國臨時案是一種可以不用正式文件就可以取得申請日及申請號的制度,用途在於便利申請人搶早申請日,畢竟申請日影響了審查基準日及專利權起始日。   但是,臨時案需要在一年內轉為正式案,或者提PCT案主張臨時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這個臨時案才不會視為放棄(abandoned),並且臨時案會隨著正式案的公開而公開(參照35 U.S. C § 111)。所謂的視為放棄,是指無法再以臨時案來轉正式案,這個臨時案的資料及歷程依舊存在於USPTO的系統。   這些都是在美國的情況。   不轉正式案,作為國際優先權的效力? 如果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專利申請案要主張美國臨時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而且申請人同時也不打算將美國臨時案轉為正式案,那其他國家的優先權會如何?   臨時案不轉正式案會視為放棄故無疑問,但他國的優先權效力會受到影響嗎?   按照台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第七章第1.2節: 『優先權基礎案只要於受理國家或國際組織合法取得申請日,即可據 以主張優先權。 縱該優先權基礎案經撤回、拋棄、不受理或核駁,亦不影響後申請案之優先權主張 。』 『 美國 或 澳洲 臨時申請案,雖非正式專利申請案,仍得被後申請案據以主張優先權。』     依照台灣的情況,因為沒有提到是不是限制臨時案須在日後轉為正式案才能主張,解釋上是可以主張「 沒有轉成正式案的臨時案 」作為優先權基礎案。   台灣專利的優先權優勢? 曾經某任智慧財產局的局長說過, 台灣專利的優勢在於「 便宜 」 ,適合作為第一國申請案,讓大家來台灣申請取得申請號及申請日之後,去國外主張台灣專利申請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   一個台灣專利申請需要多少費用? 一般的正式說明書會找事務所撰稿,所以會衍生事務所服務費,是以撰寫一個正式的官方說明書來計算費用。   如果我們用撰稿費和官方規費來計算成本,如下:(先不算實體審查費NT$7,000及後續答辯與維護費用)   專利申請費(NT$3,500) + 事務所服務費 (NT$20,000) , 總計 NT$23,500 。   一個美國臨時案需要多少費用? 由於美國臨時案的說明書不限制形式,任何投影片或詳細文件都可以提申。 一般申請人委請事務...